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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

学时1.20学分1.20

主讲老师 :齐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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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介绍

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法条解析

主讲教师:齐晋

第一章  出台背景

第二章  制度原则

第三章  主要内容

第四章  逐条分析

第一条:民间借贷的界定

第二条: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与受理

第三条: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(司法管辖权)

第四条: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

第五条: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

第六条:民间借贷行为关联非法集资犯罪时的处理

第七条: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中止

第八条:借款人涉嫌犯罪,出借人仍可起诉担保人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,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
第九条: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

第十条: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特殊规定

第十一条:企业拆借行为的效力

第十二条: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行为的效力

第十三条: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及担保人的民事责任

第十四条: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

第十五条:民间借贷纠纷与基础法律关系纠纷的转换

第十六条: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明责任

第十七条: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明责任

第十八条:原告缺席审理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主要事实的处理

第十九条:判定虚假民事诉讼应当考虑的因素

第二十条: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

第二十一条:他人在债权凭证上签字盖章,并不必然构成保证

第二十二条: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责任

第二十三条: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的处理

第二十四条: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混同(让与担保)的处理

第二十五条:借款利息

第二十六条:借款利率的幅度

第二十七条:借款本金的确定(“砍头息”问题)

第二十八条:复利问题

第二十九条:逾期还款的违约利率的确定

第三十条:逾期利率与违约金或其他罚则并存时的处理

第三十一条:逾期利率与违约金或其他罚则并存时的处理

第三十二条:提前还款

第三十三条:生效

第五章  引发的思考

 

 

讲师介绍
主讲老师
齐晋

简介:法学专业硕士学位,省内重点高校高级教师,太原市优秀教师。曾撰写专业论文数十篇,并荣获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,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,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,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深入的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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